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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直属省交通厅领导,对外代表省交通厅的一个职能处室,对内为厅下属的二级机构,于一九九一年成立,一九九五年因交通环保工作和外资贷款项目需要,又成立了省交通厅环境保护办公室,与规划办两办合一、一门两牌,共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科、公路科、水运科、环保科共四个科室。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1992]湘交规字第065号)文,规划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五年计划;

2、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单项规划;

3、负责编制我厅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前期工作任务,

4、负责编制前期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计划,检查督促前期工作进度;

5、负责编制主要公路、水运及主枢纽项目建议书,组织对前期工作成果的初审或审批(我厅职权范围内),或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参与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7、负责组织利用外资的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

8、参与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9、负责参与审查(审批)和协调水利水电、环保、国土及城建等部门与交通规划有关事项;

10、参与主要公路、水运及主枢纽基建项目年度计划安排;

11、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保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我省交通建设中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期工作,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或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

3、检查督促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环保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交通环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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