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永顺至吉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9日
【公示时间】2010年7月19日~8月2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推荐方案路线走向
主线方案: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永顺至吉首段)是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南段,全线位于湘西州境内,起于永顺县泽家镇海洛村,与龙山至吉首公路龙山至永顺段对接,由北向南展线,经三友村,泥堤湖村,跨越猛洞河,经芙蓉镇东,跨酉水河,而后沿S229布线,经罗依溪镇西、古阳镇东(古丈县城),跨越古阳河,经默戎镇东侧进入吉首市境内,经水井湾、马劲坳镇西、己略后,跨峒河,最后达到吉首市曙光村东南侧与吉茶高速公路相接,全线长84.241km。
连接线:包括芙蓉镇连接线、吉首北连接线和吉首西连接线。
芙蓉镇连接线(改扩建):北起芙蓉镇互通,位于永顺县芙蓉镇,利用改造一段S229,长2.073km。
吉首北连接线(新建):西起吉首北互通,东至振武营,接省道S229,长2.935km。
吉首西连接线(新建):起于吉首西互通,由北向南,终点接吉凤工业园横向主干路——乾州大道,长9.411km。
(2)主要工程规模
推荐方案主线设桥梁62座,长24489m;隧道31座,长24028.7m,桥隧占建设里程的57.6%。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立交2处,预留互通一处),分离式立交12处,高速公路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交警基地2处、匝道收费站5处(预留1处)。芙蓉镇连接线2.073km;吉首北连接线2.935km,设桥梁2座,隧道1座;吉首西连接线9.411km,设桥梁6座,隧道2座。
本项目永久占地550.97公顷,其中耕地106.92公顷、林地349.42公顷、荒地65.52公顷、水域3.94公顷,建筑用地25.17公顷;工程共占用基本农田145.27公顷。
工程总投资108.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6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3 %。工程计划2011年1月开工,2014年12竣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社会环境影响
(1)本项目是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永顺至吉首段,属于湖南省规划的纵向高速公路中的第六纵,是纵贯湘西自治州南北向交通通道。本项目是湖南省西北部区域通往湖北省的重要省际通道,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一条团结纽带,是打造湘西黄金旅游走廊的重要基础设施。
(2)本项目建设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湘鄂两省交流的需要;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是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打造大湘西黄金旅游带的需要;是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满足交通需求发展的需要。
(3)拟建项目经过湖南永顺经济开发区、古丈县总体规划、默戎镇总体规划和吉首市总体规,整体上路线与各城镇规划相协调,但项目营运期各规划应适当控制建设防护距离。
(4)工程建设征地不会对地区总体农业生产产生明显影响,通过采取征地补偿、耕地调配、调整等措施,不会对沿线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带来明显影响。
(5)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已考虑了足够数量的通道,村庄之间交往不会产生明显阻隔。
2、生态环境影响
猛洞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由国务院审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景区总面积142km2,分4个景区,自北到南分别为老司城景区、司河景区、猴儿跳景区、王村景区。拟建项目IK109+300~IK111+100、K118+600~K122+700,芙蓉镇连接线LK1+000~LK2+073经过风景区一级、三级保护区,路线经过路段避开了周围重要景观单元。
栖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1993年湘政办发[1993]20号审定,总面积238.2km2,分为6个景区,分别为栖凤湖景区、红石林景区、老司岩景区、坐龙峡景区、会溪坪景区和高望界景区。拟建项目K121+500~K122+500经过风景恢复区,沿线两侧1km范围内无景点景物,项目建设不涉及到景点景物,因此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景点景物本身不产生影响。
总体上,本项目的建设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会对猛洞河国家级名胜区及栖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游赏系统、旅游设施系统和居民社会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不足以构成其建设的重大制约因素。
古丈红石林地质公园:2005年由国土资发[2005]187号批准成立,总面积261.12km2,由红石林景区(包括花兰景区、坐苦坝景区)、坐龙峡景区(岩溶低山峡谷景区)及栖凤湖景区(含中、下寒武纪系层型剖面)三个核心景区组成,主要保护台红色碳酸盐岩石林、峡谷、湖泊等地质遗迹。拟建项目K121+500~K133+500经过地质公园,其中K121+600~K122+700、K129+600~K132+900分别经过二级保护区,K122+700~K129+600、K132+900~K133+500经过三级保护区。布线避开了重要地质遗迹,以桥梁方式(酉水特大桥)跨越避开了见潭口中、下寒武纪系层型剖面,距离典型剖面约1km;经过坐龙峡景区二级保护区完全采用隧道方式通过,经过栖凤湖景区二级保护区完全采用桥梁方式通过,避免了对沿线地貌的改变,由于路线地处地质公园的景区边界地带,故对地质公园规划、景观影响较微。
峒河国家湿地公园:2009年林湿发[2009]297号批准成立,总面积92.54 km2,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开展生态旅游和经营利用为主的自然湿地公园,,自东向西分别为楠木溪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八仙湖水上游乐区、司马河漂流垂钓区、峒河生态游览区、管理服务区及宣教展示区、寨阳水禽保护区、矮寨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七个区域组成。拟建项目K179+500~K181+200以桥梁、隧道组合方式穿越寨阳水禽保护区东侧边缘区域,避开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避免对河道汇水产生阻隔影响,项目建设对湿地公园影响较小。
坐龙峡省级森林公园:2003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总面积21.99 km2,坐龙峡风景区、宝塔山风景区、森林植被恢复区、生产经营区、管理生活接待区等功能区组成。拟建项目K121+600~K129+500经过该森林公园的宝塔山景区,路线采用桥梁隧道方式通过宝塔山景区,桥隧比例为83.7%。
红枫省级森林公园:2006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总面积13.33 km2,由乾州景区、深坳景区两大景区组成。拟建项目吉首西连接线LK4+200~LK6+300、LK7+200~LK9+000经过该森林公园的乾州景区边缘地带,路线采用桥梁隧道方式通过宝塔山景区,桥隧比例为50.92%。
总体上,路线布线避开森林公园沿线重要景点,且路线与景点之间有山体阻隔,不会造成景观、视觉上的影响和干扰,对森林公园影响较小。
猛洞河县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由永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后经过调整,面积130 km2,核心区依托猛洞河、司河,缓冲区为河两侧1座山范围,实验区为外围保护地带。主要保护次生林、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位于拟建项目IK100~IK110东北侧250m外,路线布线避开了猛洞河、司河野生动植物分布和活动区域,植被较好路段多采用桥隧方式通过,对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区及其活动区影响较小。
本工程永久占地525.97hm2,破坏的植被总面积为525.79公顷,损失生物量31188.95t,损失量约占评价区总生物量的4.9%,自然生态系统平均生产力降低83.17Cg/(m2·a),但仍处于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植被净初级生产力(700~900gC/(m2.a))中值。工程所在区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为大鲵、虎纹蛙、鸢、苍鹰、普通鵟、草鸮、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穿山甲、大灵猫、小灵猫、猕猴,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猛禽类迁移能力较强和活动区域较大,公路建设对其影响相对较小;白冠长尾雉主要分布在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望界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带,猛洞河一带植被较好的中、低山区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区域偶有分布,红腹锦鸡要栖息于芙蓉镇、马劲坳镇远离居民点的山间岩石台地、陡峭岩坡和矮树丛、竹林间,周边类似的生境较多,项目建设对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影响较小。项目评价范围内存在大鲵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到大鲵生境,对大鲵影响较小;虎纹蛙在项目沿线极为少见,主要分布在猛洞河、峒河、古阳河上游河段,项目沿线均不适宜虎纹蛙的栖息生活,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到虎纹蛙及其生境。穿山甲营独居生活,主要分布路段均采用桥梁、隧道组合方式,基本不采用路基方式通过,其余路段基本沿S229布线,已不是穿山甲的栖息繁殖地,对穿山甲影响相对较小。大、小灵猫生性机警,主要分布在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望界自然保护区以及古丈县红石林镇等自然环境较好区域,沿线可能分布路段IK105~IK115、K146~K155基本采用桥隧方式通过,不会对其产生阻隔影响。猕猴主要分布在猛洞河县级自然保护区,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猕猴产生间接影响,营运期影响较小。
本工程占用耕地(包括水田、旱地)1603.86亩,占沿线各乡镇总耕地面积的0.01-3.80%,占用基本农田约92.22hm2,本项目虽然会使耕地(主要为基本农田)的绝对数量会减少,但不会改变沿线乡镇的土地利用结构。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公路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位于桥梁、互通附近的敏感点如己略、新寨、芙蓉安置小区等。
营运期公路交通噪声将对沿线村庄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沿线23个敏感点有8个超标。涉及4a类区的敏感点至营运中期,昼间预测值范围:51.0~68.9dB,不超标,夜间46.0~63.5dB(A),其中泥堤湖村、锣鼓车、十里岩、新村、然垴寨和小木耳6村超标,最大超标8.5dB。涉及2类区的敏感点至营运中期,昼间预测值范围:46.4~65.1dB(A),其中土洲、十里岩、新村、然垴寨4个村庄超标,夜间43.7~59.4dB(A),其中土洲、十里岩、新村、然垴寨、小木耳、排达牛6处村庄超标,最大超标9.4dB。工程沿线的隘口小学夜间无师生住宿,默戎镇职业中学夜间有师生住宿,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这2个学校至营运近中期噪声均不超标。
4、水环境影响
(1) 水源保护区及源头水域Ⅰ类水体
由于拟建项目跨越古阳河、峒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古阳河源头水域Ⅰ类水体,桥梁在水中均不设桥墩,因此正常情况下桥梁施工不会搅动水体和河床底泥,不存在悬浮物影响,但如果施工管理不善,桥梁施工产生的弃渣随意抛入河中,将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由于在跨越上述河段,及峒河陆域纵深500m禁止建立施工营地、建材堆场、预制厂、沥青和灰土拌合站,因此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会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
(2) 一般水域
本项目中仅有龙爪溪在水中设置桥墩,桥墩基础施工时应设置围堰或筑岛,在作业现场周围会使局部水体中泥沙等悬浮物增加,在距离施工点200~300m外,悬浮物泥沙影响基本很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很快消失。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底泥和钻渣。
除了桥梁施工外,拟建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排放以及隧道施工的废水排放也将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此外,堆放在水体附近的施工材料由于管理不慎被径流冲刷或由于吹风起尘进入水体,也将对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5、大气环境影响
公路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扬尘、粉尘和沥青烟。其中,扬尘和粉尘的主要来源是开放或封闭不严的原料堆放和混凝土拌和、灰土拌合与施工车辆、筑路机械等运行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及隧道施工产生粉尘;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采取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的CO、NO2对大气污染贡献值较小,通过预测罗依溪特长公路隧道口排污对60m外敏感点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其他隧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服务区采用清洁能源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环境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设计阶段
拟建项目工可阶段,在局部路线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生态、自然人文景观、城镇规划、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无法避让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时,对各敏感区重要景区、景点、地质遗迹、生物多样性区域进行了合理避让。
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进行设计,主线采用大量桥隧代替路基,桥隧比例为57.6%,大大减少了对土地的占用,以及对沿线针阔叶林的占压,经计算主线、3处连接线占地均满足《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总体占地合理。
项目IK105~IK115、K146~K155和K160~K170等野生动植物相对丰富路段,隧道和桥涵占61%,平均每公里设置涵洞2.4座以上,减小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为沿线动物穿越拟建公路提供了条件。
本项目通过合理选线有效的绕避了沿线大型村庄、医院等敏感点,对不可避免需要经过的村庄、学校,采用高架桥方式或设置了合理的通道,充分避免对沿线群众的阻隔影响。
2、施工、营运阶段
(1)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离路线近距离内有集中村镇居民区的路段,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对需要安装通风隔声窗的房屋要求在施工期之前实施;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营运期对沿线8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土坡屏障及通风隔声窗,对锣鼓车采用土坡屏障措施;对排达牛采取声屏障+通风隔声窗措施;对泥堤湖村、土洲、十里岩、新村、然垴寨、小木耳采取声屏障措施。
(2)生态环境
环境敏感区:严禁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一、二、三级保护区)、古丈红石林地质公园(特级、一、二级保护区)、峒河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区)、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风景恢复区)以及坐龙峡森林公园、红枫森林公园设置预制场、取弃土场、灰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和施工营地。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一、二、三级保护区)、古丈红石林地质公园(特级、一、二级保护区)、峒河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区)、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风景恢复区)以及坐龙峡森林公园、红枫森林公园,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拟建项目的毛路作为施工道路,不再新建施工便道;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尽量避免新建施工便道,如有必要应征询对应管理部门意见,并结合景观规划道路修建。下一阶段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开展公路绿化设计和景观设计工作,尽量减缓和弱化环境敏感区桥梁对周边景观产生的切割效应,在桥梁设计中要注意桥梁造型、桥面线形和色彩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桥梁形式与色彩与周围的环境相呼应;隧道口形式与色彩与周围的环境相呼应。狮子庵大桥跨越峒河应采用大跨越的建设方案,避免在河道中设置桥墩,以此来减少对河道的影响。建设期应接受环境敏感区管理及建设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公路建设对红线外植被、地形、地貌的破坏。
动植物保护措施:IK105~IK115、K146~K155和K160~K170路段生态环境相对敏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避免对用地红线以外的林地造成不必要的占用和破坏。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春末至初夏是鸟类的繁殖季节,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避免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爆破、打桩等高噪声作业。
报告书提出的减少耕地占用的主要措施有:①进一步优化公路线路设计,减少经过沿线环境敏感区长度和敏感度高的保护范围;②施工期临时用地,如料场、拌合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临时施工用地;③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偿,可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方式补偿基本农田,以达到耕地的占补平衡;④临时占用农田时,保留弃渣场表层约30cm厚的土层,施工结束后恢复成耕地。
鉴于工可阶段尚未确定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性工程,针对项目区域环境敏感区,报告书提出了取弃土场设置的禁止和限制区域,其中禁止区域包括: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一、二、三级保护区)、古丈红石林地质公园(特级、一、二级保护区)、峒河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区)、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风景恢复区)以及坐龙峡森林公园、红枫森林公园;猛洞河、酉水河、古阳河、峒河等沿线河流最高水位线或河堤内;易引发崩塌滑坡的地区或泥石流沟道;沿线基本农田区域。限制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以及沿线耕地、林地集中分布区域,同时注意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区域设置取弃土场应尽量位于公路路域视野之外,以减少对公路路域景观的影响。
施工便道在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一、二、三级保护区)、古丈红石林地质公园(特级、一、二级保护区)、峒河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区)、栖凤湖风景名胜区(风景恢复区)以及坐龙峡森林公园、红枫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拟建项目的毛路作为施工道路,不再新建施工便道;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尽量避免新建施工便道,如有必要应征询对应管理部门意见,并结合景观规划道路修建。
辅助设施:将王村服务区调整至IK117+000,避开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减少对风景名胜区地貌、地形及景观的改变,其他均满足相应的用地指标和环保要求。
隧道路段环保措施:尽可能“早进洞,晚出洞”,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强化隧道治水技术研究和实施;按照设计的弃渣场位置进行倾倒,严禁随意堆置。
(3)水环境
施工期:①在穿越古阳河、峒河水源保护区路段、古阳河源头水域Ⅰ类水体河段及峒河陆域纵深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立施工营地、建材堆场、预制厂、沥青和灰土拌合站;加强古阳河、峒河跨河桥梁的施工环境监理和下游取水口的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水源保护区范围隧道施工废水在洞口附近用地红线范围内挖沉淀池暂存,自然蒸发或供临时用地降尘和植被恢复绿化用水,不得排放。②一般水域:跨河桥梁应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同时严格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桥梁施工营地应尽量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粪便要设化粪池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废弃物应在施工中尽量回收利用;施工机械不定期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桥梁围堰施工、拆除应选择在枯水季节。在其他水体隧道口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修筑沉淀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并调整pH值后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的隧道污水直接排入沿线水体。
营运期: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辅助设施应设置二级生化处理装置,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可排入沿线农灌水体或作为绿化用水;收费站生活污水经环保型整体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作为立交区绿化喷洒用水回用,底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除。跨古阳河、峒河水源保护区、源头水域的桥梁设置运输车辆危险品泄漏径流收集系统,根据桥梁坡度走向,在桥梁一侧设置事故池1个,要求每个事故池位于桥梁下方,并作防渗处理,近桥位路段设置警示牌,提高对古阳河、峒河水源保护区,古阳河源头水域Ⅰ类水体河段的大桥防撞设计等级,同时制定《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永顺至吉首段)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应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到自治州、县市应急体系之下,做好与自治州、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接工作。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包括:拟建公路沿线所经村、镇居民,社会人士、团体等;
主要事项:
- 公众对修建本高速公路的态度?
- 公众对本报告书中主要结论有何意见?
-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性建议或意见?
- 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声环境、环境空气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受理方式:邮件方式。请将建议和意见在公示期间发至hjpjb@263.net中,邮件标题务必注明“湖南省龙山至吉首公路(永顺至吉首段)工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的时间:2010年7月19日~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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